眉县一纺织厂拒付工人工资 义务人获刑被罚3万
2022-12-20
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,孙某拖欠24名工人工资共计5万余元。正在未对员工工资发放做出任何合理放置下,孙某分开眉县,且得到了联系。
2014年11月4日,眉县警朴直在河南省漯河市火车坐将孙某抓获。眉县审理了该起案件。正在庭审期间,孙某仍然拒不领取拖欠工资,按照审理查明的现实,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拒不领取劳动报答罪,做出了上述判决。依法根据。一旦呈现侵害本身权益的工作,劳动者要学会用法令手段。
2014年9月10日,领不到工资的工人向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赞扬,正在核实环境后,监察大队向孙某的纺织厂送达了期限五个工做日内,全额领取拖欠工人工资的《责令更正决定书》。但孙某仍窜匿并关掉手机,拒不领取拖欠的工人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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